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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给困境中的人一缕阳光

  □本报记者  郝佳丽  通讯员  赵雪冬

  “检察官不仅帮我们争取了赔偿款,还帮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们一家人的困难!”11月29日,当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来到案件当事人孟大爷家回访时,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感激道。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孟大爷的申诉案件时,了解到老人家庭困难后,除了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还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帮助孟大爷申请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并与当地乡政府协调,为两位老人办理了相关社会福利待遇。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化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工作,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为宗旨,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同时,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模式,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多措并举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该院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主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近5年来,该院共救助案件被害人29名,发放司法救助金28.4万元,保障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化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并与县红十字会联合签署《关于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协议》,对资金来源、使用途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事项主动公开,为申请司法救助的受害人及时发放救助金。

  该院将锚定“扶危济困、应救尽救”工作目标,以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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