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经在全国广泛推行并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认同。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理应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明晰新时期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使命定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节点,科技特派员制度对于解决我国既有的城乡、工农、区域差距问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科技特派员制度虽然缘起农业农村发展的紧迫需求,但其制度内核并不仅仅限于农业农村自身。地方探索实践的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模式,已经在加快推动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只要存在发展差距和要素不平衡的领域,事实上都是可以通过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核来加以解决的,特别是可以通过探索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机构的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形成学科对接产业、产业带动创新、创新推动产业的良性机制,在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方面发挥直接作用。
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托中央科技委成立科技特派员专项领导小组,建立科技、农业、工信、金融、人事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同时,设立政府专项引导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采用财政购买岗位的做法或者以专项资金引导的方式,为这一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提供支持。此外,要加速科技特派员制度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利用平台企业资源搭建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拓展要素流动范围和技术服务内容。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科技特派员的身份给予明确界定。依特派员的来源和服务模式的不同来探索有效身份认定形式,在明确身份认定后,都应根据其贡献的大小享有一定的优先选择权和收益分配权。
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继续探索政府与市场高效结合的体制机制,大力鼓励不同行业的科技特派员,采取技术入股、共同经营实体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在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上与审计、巡视等部门达成共识,解除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后顾之忧,为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主体利益共同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文章节选自《中国日报》,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