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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工会提示各平台企业

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本报8月25日讯  (记者  马芳)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区各平台企业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障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提示函明确,各平台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合作企业应依法支持、配合各级地方工会、相关自治区产业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依法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工会组建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指导,推动将支持、配合工会工作写入用工合作协议。如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如有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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