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精准投放与严格监管,筑牢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防线。为确保衔接资金投向精准、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自治区在源头审核与过程监管上双向发力,建立健全多项关键机制。
创新项目评审,把好资金投向“第一关”。自治区重点加强对项目支持范围、产业带动能力等核心绩效指标的审核,从源头确保资金精准聚焦。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达611.8亿元,其中超过70%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15%精准用于到户产业项目。从产业内部结构看,资金投入呈现“一产为基、二产跟进、三产起步”的鲜明特征,第一产业占比约60%,第二产业占比30%,第三产业占比10%,逐步构建起以生产为基础、加工流通为延伸、配套设施为支撑的帮扶产业体系。
强化联合监管,拧紧全过程“责任链条”。通过制定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厘清监管职责,实现对资金项目的全周期、协同式监管。自治区层面建立月调度制度,紧盯项目开工率、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严防超进度拨款或以拨代支。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纳入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重点,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确保资金廉洁规范使用。
优化专项督查,构建“查改治”闭环体系。过渡期内,专项督查频次优化整合,聚焦问题,提升实效。财政部门侧重督查资金预算保障与下达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项目合规性、实施进度与绩效目标达成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坚决移交处理,形成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严肃问责”的一体化治理链条。截至今年11月底,自治区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为92.9%,四级财政衔接资金总体支出进度达93.18%,分别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2和4.52个百分点。
着力项目优化与科技赋能,提升产业带动与农民增收实效。自治区通过动态优化项目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和紧密利益联结,确保项目科学实施、高效推进,产业带动作用充分释放。
实施动态调整,激活资金使用效率。对实施条件变化、进度严重滞后或问题整改不力的项目,允许在盟市范围内跨旗县调整;对项目储备足、实施效果好的地区,自治区可跨盟市调拨资金,有效引导资金流向效益更高的领域。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加强综合论证,精简整合“小散乱”项目,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聚焦产业强链,优化资源重点配置。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肉牛、肉羊、乳业、羊绒、玉米、马铃薯、饲草等自治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倾斜,着力推动全产业链开发,补齐短板、延伸链条、升级传统、培育新兴。在此支持下,已成功创建10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70个农业产业强镇,将更多农牧民嵌入现代产业链条。
完善利益联结,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普遍推行“保底收购+二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保障农牧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双向选择”机制,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建设“科技小院”,推广“统种共富”“统养共富”等组织化生产模式,推动先进农机装备、科技成果和智慧农业技术向生产一线延伸。目前,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比例达40.97%,监测对象参与比例达55.87%,对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了全覆盖。
注重资产盘活与长效运营,确保帮扶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为巩固帮扶成果,自治区高度重视已形成资产的管理与盘活,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深化绩效引领,强化激励约束。将衔接资金分配与项目质量、支出进度、整改成效以及产业振兴、联农带农实效等多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对绩效评价优秀、管理使用规范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对进度慢、问题多的地区适当调减资金,树立鲜明绩效导向。例如,2025年即依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调剂3.6亿元,对绩效突出的地区予以奖励。
抓实资产管理,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在项目设计阶段即同步明确资产权属、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方案,确保资产“有人管、有效益”。今年以来,自治区专门组织开展盘活闲置低效帮扶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并出台强化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全区共排查出运营效果不佳的资产1845个,截至目前已成功盘活利用1510个,盘活率达81.84%。对暂未盘活的资产,正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分类制定盘活方案,有序推动问题解决。
自治区通过系统性的机制创新与实践探索,有效提升了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力,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岳鸿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