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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增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本报1月29日讯  (记者  李存霞)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委了解到,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内蒙古23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据了解,内蒙古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13个地区中,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以富有地区特色的创建工作举措和显著成效成功获评;鄂尔多斯市历经5年巩固提升,以更新的示范成果再次获得命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兴安盟科右中旗、赤峰市红山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以“一旗区一主题、一旗区一特色、一旗区一品牌”的创建工作思路和全域创建的优秀工作成果成功获评;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凭借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成功获评。

  内蒙古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10个单位中,呼和浩特博物院、通辽市科尔沁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乌兰察布市妇女联合会努力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方面打造丰富载体、发挥示范作用;内蒙古财经大学和通辽市奈曼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深化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不断深化内涵、创新方法,在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上作出积极贡献;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阿音奈养老园区积极探索边境地区各民族互嵌式发展新路径,总结提炼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牵引,建立完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机制,努力挖掘推选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单位,生动讲好各行业各领域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截至目前,内蒙古已有115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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