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修改债务条款。
对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告事宜联系人:
樊鹏程 15848059957
受理排斥、阻挠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15848059957 樊鹏程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怀远大街58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5月13日
标的信息如下
序号 1 2 3 4 5
债务人名称 丰镇市峰宇大酒店有限公司 丰镇市盛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汇矿业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蒙发商贸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海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
债权本金(截至2026.4.21)(元)
5628318.80
7202123.77
33820000.00
5680000.00
2891389.00
欠息(截至2026.4.21)(元)
1910527.92
2888635.77
0
732868.65
510339.26
担保措施
抵押、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保证
抵押、保证
保证
注:本公告仅列示截止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仅供参考,最终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标的债权或资产及其处理方式、处理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其担保债权或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投资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或资产现状及存在的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提出任何质疑或要求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