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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也不能“自由发挥”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媒体要生存发展,当然需要盈利的支持。自媒体的盈利方式,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如果把手持的麦克风变成敲诈勒索的工具,变成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媒介,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据媒体报道,青岛日报社一名工作人员掌管多个楼市微信公众号,后伙同其他两人,发布多家地产商的不实信息,以删帖为由索要巨额资金,因其影响恶劣,被媒体称为青岛“自媒体敲诈第一案”。安徽男子王某,把一则旧闻稍微加工,发布在自己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因信息不实,躺枪的某集团联系其删帖,却被要求支付2万元“广告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提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谓是因应了社会需求,正当其时。(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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