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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核心提示】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思想引领、政治动员、团结群众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推动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员工权益,最终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王乾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要“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看待民营经济,深入把握民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了集中力量搞建设,邓小平在“五老火锅宴”上,鼓励原工商业者出山开办企业,拉开了民营经济大戏的序幕。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民营经济开始起步发展。在农村,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大量社队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乡镇企业,个体经营户大量出现,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城镇,为了解决大量知识青年返城带来的就业问题,中央批准城镇闲散劳动力可以从事个体劳动,城镇个体经济由此得到了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与我国所有制改革、企业制度改革相伴相随,并在此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被写入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和乡镇企业转制推动了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引领民营经济顺应时代潮流,阔步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与西方国家私有制企业不同,我国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同时,党中央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和约束资本的逐利本性,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康发展。所有制方面,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核心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性质;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使公有资本在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过程中,更直接地对非公有资本进行引导和影响。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上的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在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保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保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资本发挥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持续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以党建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建强则企业强,党建兴则发展兴。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思想引领、政治动员、团结群众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推动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员工权益,最终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即“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党建,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非公企业党建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逐渐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民营经济发展道路,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这一重要指示,对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方面,要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以优质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国投资兴业。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重手段,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和约束资本的逐利本性,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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