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商铺的通知
由: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8日我司向你方发出一份关于“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通知”,要求你方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交还商铺,通知发出后,你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还房屋,我司再次通知你方于2018年4月1日前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和具备正常运营状态,如你方未在2018年4月1日前交回房屋,次日我司将依照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收回我方房屋,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方承担,我方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