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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交易银行免责”条款该废除了

  一则涉及银行的“格式条款”引发关注。近日,有律师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立法建议,建议审查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章程中“使用密码取转款视为本人所为”的免责条款,认为此规定不利于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建议删除。

  使用密码取转款视为本人所为,目前持此“密码交易免责”规定的银行为数众多。它的存在意味着,储户一旦泄露密码遭遇财产损失,银行方面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否认,储户马虎大意泄露密码,自己理应承担相应后果,怪不得银行。然而,纵观不少相关的财产损失案例,其根源并非储户粗心,而恰恰是银行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不法分子在银行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和复制设备,窃取了用户相关密码,制造了伪卡。在这种情况下,储户财产被盗,该追问的显然是:银行所提供的ATM机为何不安全?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让储户为密码外泄负责,无疑是缺乏道理的。

  毫无疑问,“密码交易免责”条款,加重了储户的责任,而银行则企图“全身而退”。这是典型的不公平条款,不利于保障储户的正当权益。

  “密码交易免责”条款早该退出银行舞台了。对于银行方面而言,或许还应看到的是,当下互联网金融强势崛起,让公众在资金储存上有了多种选择。而且,无论是收费还是服务,互联网金融都有着不小的优势。处于追赶状态的传统银行,若依旧跟储户的正当权益过不去,恐怕只会被互联网金融越甩越远。

  文/张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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