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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车 索赔很正当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卢先生在今年3月份从吉利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博越新车,后来发现这辆车的后备箱门竟然被更换过,车身局部还重新喷过漆。卢先生据此认为该店是在欺骗消费者。

  如果如卢先生所言,经销商“明知该车曾经被碰坏、还进行过维修的情况下,把车卖给消费者”,性质就相当恶劣了。新车受损一经维修,已经造成事实上的贬值,刻意隐瞒实情当好车出售,涉嫌欺诈。

  但经销商否认了这个说法,称是“在运输途中被碰坏的,是物流公司对这辆车进行过维修”,并称“车辆是否有问题,只能在进行新车整备才能发现”。意思就是自己不知情,与己无关。可事实上,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第一个环节,就是物流方将车辆运抵经销商处的验收检查,且不说还有其后的各类检查。很难相信,经销商接车后不做检查。换后备箱和重喷漆并非不易察觉的瑕疵,既然一个普通汽车修理工能看出问题,4S店的专业人士更应该看出来。看出来问题,就不应该还当好车卖,推荐给消费者。事实上,最后是销售人员道出车辆实情的,很可能对方早就知道真实车况。卢先生一方若是走眼,问题车就这么开回家了。

  卢先生在换车的要求之外,还索要几万元的补偿,经销商认为是“讹人”。“讹人”与否,得看经销商在其间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失职还是故意。如果欺诈的嫌疑不排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国内已有不少类似判例,以此折算,几万元的赔偿,也在正当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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