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出台的意见,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车站周边2公里以内区域,可适当控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中小城市不宜过高预估高铁带动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开发经验,硬造特色、盲目造城。
根据意见,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编制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边界,杜绝边建设、边规划。新建铁路选线应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分割,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高铁车站建设要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切忌贪大求洋、追求奢华。
意见明确,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安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