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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难为员工了

  文/莲  城

  7月14日下午,维多利超市体育场店部分员工陆续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店正在强行要求每位导购购买该店自行采购的啤酒,要求每位导购至少购买一桶。“我们干导购的大多数都是女性,不喝酒。而且这啤酒是136元一桶,挺贵的,我们不想买,可是有的负责人就以开除相威胁,逼着我们买!”(7月17日《北方新报》)

  超市给员工下达“购买啤酒”的任务,理由是“每桶给导购们20元提成,以帮助导购们提高收入”,其实是为增加自己的营业收入。那些“重任”在肩的员工们,明知超市的做法不合理,怎奈端人家的饭碗,就要服人家管。要想免遭“被离职”,只能掏腰包。

  本来,这种所谓的“任务”并不在员工的职责范围内,但却总是被用工单位强加于员工身上,成为某些企业“内部挖潜”的一种措施。不只是商业企业、生产企业,诸如银行、保险、电信等公共服务单位,给员工下达招揽业务任务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

  作为企业,可以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员工为企业效力,但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强迫员工为企业做贡献。这种非正常的手段,只能搞得员工身心疲惫,无心干好本职工作。表面上看,企业从中获得了一些利益,而实际上也让自己失去了更多更宝贵的东西,甚至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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