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21时20分许,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壕托中队民警辖区开展夜查集中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蒙K**21学的小型轿车(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张某陈述,自己是当地一驾校的教练,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在离开时认为这么晚了应该没人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最终,张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 由于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最终张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教练资格证也将被吊销。
(刘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