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实施以来,交管部门经过对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的实地调研,发现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有上涨趋势。为防止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原《通告》中的第四条、第五条进行调整:
1.原第四条调整为:本市核发蓝牌照厢式、封闭式货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快速路主线、机场主道通行;早6:00~晚22:00禁止在新华大街(腾飞路—通道路)、中山路、呼伦路(成吉思汗大街—鄂尔多斯大街)、锡林南北路、乌兰察布东西街、敕勒川大街、如意路、双拥路、北垣街、腾飞南北路通行。
其他道路避早晚高峰(7:00~9:00、17:00~20:00)可通行。
2.原第五条调整为:本市核发的绿色牌照微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除快速路主线、新华大街(腾飞路—通道路)、呼伦南路、敕勒川大街、如意路、双拥路、腾飞南北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可避高峰通行。
原《通告》其他条款不变,本《通告》2018年10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