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和规定,以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10月10日《北方新报》)
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工作,值得点赞。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临时救助制度就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者,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惠民制度。当然,“先行救助”不是无序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仍要认真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因此,实行“先行救助”,既要确保救急,又要避免资金被滥用,这就需要强化监管。通过完善相关监督机制,推动救助政策落地生根、救助资金按时到位,真正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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