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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也该“刹车”了

  文/魏  妮

  下个月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自动车须登记挂牌才可上路。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全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0余万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这样的数据,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感同身受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尤其是快递、送餐等商用车辆,违法改装,几乎成了货车,车主集体违规骑行,让其他骑车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心惊胆战。

  此次新规,对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超标自行车无疑是一剂有效药。治理完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装车之后,立法部门和执法者不能忘记另外一个交通隐患——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等各式各样的电动车,满大街随处可见。这类低速电动车是“四不像”,有4个轮子,外形很像汽车,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交通隐患更为突出。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还有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实施办法》对生产源头和销售渠道进行了规范,同时将三轮车、四轮车等归为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是治理这类老年代步车的一种方向。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后,老年代步车也能“刹车”。

  这样,既是在法制社会当下树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舆论导向,也是给其他在道路上合法行驶的人员和车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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