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两级法院3年多受理运输合同案506件
“2015年4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批准指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包头、通辽、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新三类案件划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徐振华庭长说。
徐振华介绍,各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纠纷成因较为集中,货运纠纷多因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拖欠运费或者逾期交付货物引发,客运纠纷多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