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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我通辽市通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对贵公司拥有的因贵公司购买硅酸铝管壳拖欠我公司货款产生的债权96084.4元依法转让给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应当就上述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一切费用向债权受让人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清偿,特通知贵单位知悉,望贵单位尽快向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还款义务。

  通知人:通辽市通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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