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债权转让通知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我通辽市通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对贵单位拥有的因贵单位拖欠我公司借款产生的债权40万元依法转让给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单位应当就上述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一切费用向债权受让人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清偿,特通知贵单位知悉,望贵单位尽快向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还款义务。

  通知人:通辽市通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首府/市井
   第04版:内蒙古·故事
   第05版:特别策划
   第06版:内蒙古·法治/广告
   第07版:要闻
   第08版:专题
   第10版:中国·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娱乐汇
   第13版:草原往事
   第14版:声音
   第15版:劲爆体坛
   第16版:广告
冬九九
煤油灯下
草上飞
巡逻遇火情  民警显真情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