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可以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嘎查)政府实施管理。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简化登记备案程序、提高审批审核效率、优化登记备案服务,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和布局。鼓励在街道、乡镇(嘎查)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同时,自治区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自治区民政部门还将逐步扩大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