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驾驶人钱某某驾驶蒙KKY***牌轻型普通货车,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沿无定河镇S21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95公里处时接受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前排妇女抱着宝宝坐在副驾,立即指出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随后又发现该车辆未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钱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发现钱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预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预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合并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