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间,学生家长张鹏飞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我一共交了29800元的学费和1780元的杂费,交的是一年的费用,我的孩子上了一个学期,所以对方给我退还了学费的一半和杂费的一半,一共是15790元,我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感谢你们的监督,让行知教育退还了我的费用。”
回民区教育局民办科的相关负责人提醒辖区广大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请广大家长不要相信校外培训机构的打折诱惑,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以上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得以打折让利作为诱惑,一次性收取家长超过3个月以上的费用。
“不合规的收费行为,即使与家长签订了协议,由于其收费行为是不合规的,所以协议没有效力。对于这次出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我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引以为戒,今后一定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回民区教育局民办科科长杨永在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