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邢燕菊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谋取私利;违规将单位的公车与企业人员车辆互换使用,违规在私营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动和安排工作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邢燕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邢燕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