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区交管三中队民警巡逻时,在内蒙古科技大学西门发现一辆跑车停在路边,看车辆外形是宝马Z4,但是车尾却贴着“五菱宏光”的车标和上汽通用五菱的字样(如图)。
民警金山立即查询车主。随后,车主魏某来到车前向民警解释称,国产的这款车连续销量夺冠,自己是商人,也希望自己的产品销量增加,所以贴上五菱宏光标志,寓意生意兴隆,不知道是违法行为。民警普法后,车主魏某主动取下标志,并表示会换回原车标,以后不会再更改车标。
民警提醒:车主更换车标可以看作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特征及机动车型号,根据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警告或500元罚款。文/本报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