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知》确定了各项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其中,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1~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失业保险方面,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在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要求,7月开始,首府启用新的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