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张瑞卿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张瑞卿任白云矿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擅自决定向区属单位和社区下拨培训费、社区建设费等重大事项,并从中捞取好处费,套取资金供个人使用;任白云矿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石拐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审签本单位各项财务支出。此外,张瑞卿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张瑞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达茂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利军向巡视组出具虚假说明材料问题。2019年4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发现达茂旗人民法院一辆警车疑似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要求达茂旗人民法院作出说明。2019年4月7日,周利军不但没有认真组织调查,而且在明知该公务用车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同意达茂旗人民法院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向巡视组提供虚假说明材料,对巡视工作造成干扰。2019年6月,周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昆都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马克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问题。马克在担任昆都仑区房管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把2012年昆区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款支付给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三个房地产项目,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51.1445万元。2019年3月,马克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此外,马克还有其他严重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四、东河区沙尔沁镇党委原副书记石忠彪、沙尔沁镇原主任科员聂文华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5年4月,石忠彪、聂文华在沙尔沁镇南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未认真调查邓家营子村被征收土地和鱼塘面积,未认真审核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说明材料,造成沙尔沁镇政府多支付73.46万元补偿款。2019年4月,石忠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聂文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