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违约金、中介费、行规等各种名目非法扣押受害人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虚假借款协议,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债务虚增,陷入无法清偿境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等人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违法放贷,互相介绍借款人违法放贷,互相帮忙违法讨债,互相作伪证为下一步虚假诉讼做准备。被告人胡某等5人明知道高某违法放贷、暴力讨债仍然积极配合。如果被害人无力还款,他们采取纠缠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被害人还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影响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