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邢燕菊案 提起公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