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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款2亿 涉案人员被起诉

  新报包头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0月28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几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据了解,赵某某(已死亡)、沈某某、郭某某、段某某、王某某、蔡某某、秦某某等人利用“P2P”模式,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网络媒体、报纸宣传、调查问卷、业务员承揽等形式宣传“P2P”投资业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股权,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吸收资金。

  随着业务量增多,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该团伙采取设立线下公司实体的传统方式同步开展业务,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设立“资金池”,即把投资人的资金汇聚到一起后,形成一个类似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暗箱,导致投资款和标的无法对账,投资人无法监控出借资金的去向,久而久之,坏账率提高,导致资金链断裂,致使百余名投资人的投资款无法返还。案发后,经过相关机构审计,该团伙借用公司合法的经营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亿元。

  由于该案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投资者众多,且大部分投资者的钱款尚未追回,所以造成集体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除了需要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进行梳理以外,还需要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比如引导受害人积极提供有关嫌疑人的财产线索;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彻查赃款赃物去向;对在案的涉案赃款赃物及时采取有效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有效控制舆情,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昆区检察院承办法官表示,“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目前法律监管建设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体系,导致监管缺失,严重侵害了平台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法官建议立法机构应加大立法,提高行业法律监管效力,加强对平台建设与借贷方监管的完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自律体系,促进网贷平台良性发展。法官提醒市民: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理性、谨慎;在选择“P2P”公司时,一定要多调查,选择有正规资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公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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