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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 依法对薛昇旗案提起公诉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1月12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昇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昇旗利用担任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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