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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立规矩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今年我区继续采用院校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由举办2021年专升本教育的各本科高校和推荐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协商开展,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今年专升本的选拔范围为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推荐院校各专业排名前50%;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6月1日前,应完成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本校或跨校选拔协议报备和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备等工作。6月25日前,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6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与名单反馈各接收院校确认,同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6月30日前,接收院校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按照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7月31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正式公布备案结果,由各高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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