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玉瀛决定逮捕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刘玉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玉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市井
   第06版:内蒙古·足球
   第07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文化看点
   第13版:科学发现
   第14版: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内蒙古知名品牌组团亮相大上海
走进 地震科普馆
雨少风大 内蒙古近半面积干旱
内蒙古五一期间零售消费逾20亿 同比增三成
全国竞走冠军赛收官 内蒙古选手获1金1银
内蒙古为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立规矩
畅捷公司通信客服部 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玉瀛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