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这个“流量为王”的年代,一些人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通过编造离奇的剧情,卖惨炒作骗取关注、吸引流量,实现带货、非法牟利的目的。比如,前些年所谓四川凉山女孩阿佳“哭诉身世凄惨”,实际上是一个负债累累的打工者雇人编演的短视频。很多人在同情之余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所谓的“贫困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实则仅有很少一部分是当地村民的。而备受关注的“水泥妹”对罹患肝癌的丈夫不离不弃,扛水泥打工救夫,同样是有人在背后精心设计剧情,“水泥妹”本人也主动参与了卖惨式骗局。
值得警惕的是,眼下网络卖惨已经呈现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发展趋势,从编剧到演员培训等一系列服务,俨然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一些专业公司、专业团队不仅有现成的剧本,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量身定做新的剧本及带货方案。演员从业余到专业的都有,甚至不乏影视学院的学生。对于特殊剧情,演员还要接受特定培训,确保效果逼真。
网络卖惨骗局,不仅让当事人牟取了不正当利益,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透支了社会信用。上当受骗的人们,今后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情况,也难免会迟疑犹豫。对此,必须加强对网络卖惨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维护社会诚信建设。目前,一些网络平台已经注意到网络卖惨问题,加大治理力度。今年3月和4月,抖音安全中心先后发布两期“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告,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46个。
不过,单靠平台加强管理,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账号被封了,当事人可以换个账号重新卖惨牟利。事实上,网络卖惨骗局不仅仅是失信,更涉嫌违法,对此必须依靠法治亮剑,提高其违法成本,让骗子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网络卖惨,规范网络秩序。
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让网民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当事人非法获益,网民经济受损。这种网络卖惨的套路,当以“诈骗罪”论处。同时,一些公司和团队明知他人利用网络骗取钱财,却为其提供剧本、演员以及一条龙的创作服务,这种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应依法受到惩处。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