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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年底前全面推行四级林长制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9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在南湖湿地公园举行《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暨主题宣传活动。《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湿地范围内禁止开展擅自采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砍伐林木;擅自排干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垃圾等等12种行为,为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现有湿地368块、面积49.95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9%,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呼和浩特市的湿地资源是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迁徙中转区,如土左旗海流水库,常年栖息生活着3~4万只赤麻鸭,水天一线,万鸟齐飞,很是壮观;春回大地时,候鸟如约在哈素海中转停歇,芦苇随风摇曳,群鸟嬉戏觅食,和谐之美,美不胜收。

  为确保条例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通过建立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对所有重点生态区域林草资源实现网格化管理,配齐护林(草)员、技术员、执法员,确保林草管护全覆盖、无死角。要抓紧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呼和浩特市盟市级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依托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实现资源管护数字化、智慧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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