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切换前业务办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1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停用移动端、柜台、线上等所有的收费模式,不再收取医疗保险费。
11月1日零时起,定点医药机构停止社会保障卡使用。提前完成以下工作:所有在院患者应在旧系统中全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因病情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出院的,先将住院费用结清,需要继续住院的,11月1日零时后按自费重新办理住院,发生的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上传新系统进行结算。根据医疗照顾人员及享受门诊特慢病、门诊特殊治疗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预先开具相关药品、检查、检验、治疗等手续,允许相关待遇人员一次性使用本年度剩余额度,有关数据应提前完成上传工作。门诊特殊用药患者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机构挂账,待新系统上线后将相关医疗费用上传新系统进行结算。
对于医保经办业务,10月28日前,参保单位完成单位10月缴费。10月28日起,将停止登记、核定、变更、转移接续等医保业务。已完成11月份缴费核定的单位,暂不实施征集缴费,待新系统启用后征集信息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单位完成缴费工作。从12月份起,自治区本级征缴业务调整为当月核定当月生效并完成缴费。(下转2版) (上接1版)10月31日起,将停止受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手工(零星)报销业务。11月15日前,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相关费用清算,如单病种、核酸检测、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账户结算等。
对于异地就医结算业务,11月1日零时前,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保患者办理出院,需要继续住院的重新办理自费住院,或先挂账住院待新系统正常运行后,恢复刷卡直接结算。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全部自费。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无需备案,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政务服务窗口补办备案手续,手工报销。
系统切换期间,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新系统上线前,全部按自费患者办理住院,由医院挂账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后将相关医疗费用重新上传,办理费用结算。系统切换期,新增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认定工作正常办理,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系统切换后持申请表、发票、费用清单、医保卡等材料到医保政务服务窗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