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3月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吹哨人”,应急管理部门将在一般群众举报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在上述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同时,《办法》还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战疫•我们在行动
   第04版:战疫•我们在行动
   第05版:战疫•我们在行动
   第06版:关注
   第07版:要闻
   第08版:钩沉
   第09版:九州
   第10版:环球
   第11版:热度
   第12版:健康
   第13版:探索
   第14版:声音
   第15版:娱乐
   第16版:体坛
内蒙古今年粮食播种面积1亿多亩
巴彦淖尔市 出现沙尘暴 风力最大10级
黄河内蒙古段开河平稳 沿黄各地多措并举保安全
包头首个 移动PCR方舱实验室建成
内蒙古首笔“法拍贷”在新城区人民法院成交
内蒙古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