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检察院: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彰显检察温度
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办案人员在全面依法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履行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以及做出的贡献,办案人员切实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