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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预交的电费抵顶物业费, 合理吗?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7月27日,呼和浩特市银泰花园小区部分居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20年7月,我们在银泰花园小区购买了房子,装修入住后,小区电费一直由物业公司收取。今年6月,小区用电并入供电局大网,电表也更换为供电局安装的新表,电费向供电局直接缴纳。电表更换后,我们要求小区物业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达物业)退还旧表上的电费,可物业说拿这笔费用顶物业费了,我们认为不合理。”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对于旧表里没有用完的预交电费顶物业费的情况,有的居民同意,但也有居民认为,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物业费是物业费,电费是电费,不能捆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居民原电表中的电费余额有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大部分居民用这笔钱抵顶了物业费或停车费。

  林达物业项目经理侯春燕告诉记者,小区目前有1000多住户,林达物业进驻3年多来,有200多户居民一直没有交纳过物业费。在更换完新电表后,一些居民同意这笔钱抵顶物业费或停车费,也有部分居民不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居民,物业在核算完成后会把钱退还给居民。而对于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的居民,物业也准备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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