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执法部门通报5~7月15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所属车辆的违章情况。城环、众鑫、明和阳光、首丰、松源5家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出租汽车在5~7月,违章车辆台次已达到公司车辆总数的5%。
根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3个月内违章车辆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5%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以上情况,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城环、众鑫、明和阳光、首丰、松源5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立案处理。同时,执法部门要求所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担负起依法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查纠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