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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函

  呼伦贝尔盛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呼伦贝尔盛源置业有限公司、并张军总经理/执行董事:

  鉴于以下公司股权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呼伦贝尔盛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源能源公司”)现有十名股东,持有公司2.46亿元实收注册资本的100%,股东名册详见本函附件。

  盛源能源公司系呼伦贝尔盛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盛源置业公司”)唯一法人股东。

  张军先生系前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盛源能源公司总经理、及盛源置业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基于以下《呼伦贝尔盛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十四条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

  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现盛源能源公司股东任远国持有盛源能源公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股权,任远国委托张丽华书面申请盛源能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未果的情况下,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召集、主持盛源能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信息如下: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十点。

  2.通知股东的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书面、公告等方式通知股东名册记载之全体股东。

  3.召开地点:金水岸售楼处大厅。

  4.会议议题:

  一、请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2019年底以来工作情况;

  二、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告盛源能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盛源置业公司2019年底以来工作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结算情况,公司债务情况;

  三、请财务总监报告盛源能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盛源置业公司2019年底以来工作情况,预决算情况,基本财务情况;

  四、依照盛源能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董事任期三年。鉴于2019年底选举产生的本届董事任期已届满,重新选举公司董事,授权董事会根据《章程》第二十五条,选举公司董事长,并重新确定盛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依照盛源能源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三年。鉴于2019年底选举产生的本届监事任期已届满,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并确定监事会主席;

  六、讨论、决议由盛源能源公司出具盛源置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确定盛源置业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

  七、讨论、决议盛源能源公司/盛源置业公司对呼伦贝尔市绿祥嘉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5亿元借款偿付方案(包括利息);

  八、讨论、决议由盛源能源公司/盛源置业公司以法人财产化解股东个人债务的方案。

  提议股东:任远国

  日期: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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