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
以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为切实改善我区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前不久正式出台。首批免费定向师范生计划于今年开始招生,一大批有志于乡村教育教学的考生将会从中受益。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的“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究竟是什么?有哪些招生条件?录取方式有何不同?免费定向师范生能享受哪些好政策?记者为你一一揭开谜底。
计划实施原则:必须与教师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
根据《方案》要求,实施“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必须遵循两个原则:首先,必须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各盟市、旗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通过现有教师空编和自然减员腾出的编制,落实4年后毕业的免费定向师范生;其次,必须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现有教师队伍情况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形成梯队,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蒙语授课学科优先,特别是音体美、足球、外语、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
哪些地区可以实施该计划?哪些人可报考?试点院校该怎样培养?
记者了解到,实施免费定向培养师范计划的范围是苏木乡镇中心区、嘎查村及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作为我区首家“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高校,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拟招生386人,涉及汉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物理学、化学、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舞蹈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小学教育17个专业,定向到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5个盟市就业。
我区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首先开始试点。按照相关要求,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坚持德育为先、结合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新要求,科学设置培养课程体系,强化实施教学环节。要整合校内优质教学资源,选拔优秀教师和名师授课,为免费定向师范生提供高质量教学;要配备导师,提供从课程学习到教学实践全过程的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免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优质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切实提高免费定向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定其长期服务教育的信念,为我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
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办法有何不同?毕业后去向如何?
《方案》提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生纳入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如果提前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所在同批次补充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实施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调剂到其他非免费师范招生使用。
据了解,与普通考生不同,报考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的考生在培养学校完成录取后1周内,须根据免费定向师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三方协议书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寄到考生服务的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同时,须在接到协议书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培养学校。拟被录取的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前必须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若学生及家长拒绝签订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录取学校不做调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自负。
此外,免费定向师范生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免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毕业后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的,分配到定向地区学校任教,本地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编制,工资也将纳入财政统发。
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履约与否怎样管理?
《方案》明确提出了免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方式: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镇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毕业前即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旗县(市、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范围。
违约管理方面,免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的苏木乡镇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要按规定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的违约金;履约不满3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其领取的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40%的违约金;履约不满6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其领取的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30%的违约金。此外,免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休学除外)的,视为违约,取消其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