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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牧区5万户危房改造竣工

  本报11月20日讯  (记者  李永桃)记者11月20日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今年前10个月,我区已拨付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14亿元,开工5.93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工2.8万户)、竣工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竣工2.4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着力推进“4类重点对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

  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为进一步核查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数量,4月底、5月初,自治区住建厅分别下发了《关于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核查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脱贫计划等,在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的基础上,明确资金安排和工作措施,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确保2017年完成3.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明确自治区住建厅在安排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重点支持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并优先满足计划2017年脱贫的旗县。

  任务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经多轮核查,并结合农村牧区危房存量信息系统中各盟市“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存量、年度改造能力等因素,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全年安排4类重点对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67600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9.5亿元(国家下达我区补助资金为9.7亿元,结余2000万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计划用于提高特困户补助标准,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4.6亿元。其中,向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重点贫困地区下达任务5.3万户,占全区总任务的78%。对兴安盟继续实施免去其盟市、旗县级配套资金全额由自治区财政垫付的特殊补助政策。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隐患排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多次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农村牧区危房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对符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其次,自治区住建厅拟定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各级住建部门管理职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了明确。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牧区危旧房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危旧房应急工作能力,及时处理危旧房开裂、倒塌等突发事件,自治区住建厅还制定了《农村牧区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开展绩效评价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6月初,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及游牧民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各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保障为重点,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成立自治区检查组分赴各地查阅有关文件,进行入户现场抽查。对各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游牧民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检查和督导。

  摸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负债,配合财政化解债务。我区进一步摸清2014年到2016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缺口情况,全区103个旗县区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的97个旗县2014年到2016年共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57.4万户负债10亿元。负债原因主要是旗县无法落实配套资金和对无自筹能力特困户提高补助标准兜底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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