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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专项计划” 促进教育公平

  □李艳红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官微发布消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重点高校将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农村和贫困地区招收学生,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据悉,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国家确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区内本科一批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 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考频道公告栏分别公示了申报上述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显示在成员栏目中,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若发现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考生,群众可以向考生报名所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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