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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复工,工资受影响吗?

  □本报记者  宋爽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国人民度过了一个特殊的春节。假期延长,经济活动按下“暂停键”;复工复产后,一些员工对自己的薪酬也更加关心。

  李杰供职于内蒙古一家科技公司,春节假期他回到了老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便一直响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号召留在家里,并每天尽可能居家办公,完成工作任务。随着疫情的缓解,李杰接到公司通知,称将正式复工,此时他仍在外地,受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暂时不能离开,无法按期返岗。而当李杰向公司报告请假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告知他如未能按期返岗,不能为公司提供劳动,则无权获得劳动报酬。无独有偶,还有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选择降低员工薪酬。

  疫情之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谓各有难处,在此情形下,工资可否降低或延期发放,居家办公的劳动者如何发放工资等问题,不仅需要认真对待,也需要法律的支撑。

  内蒙古伊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文萍律师表示,对于因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及时返岗的职工,现有的工资支付政策规定非常明确,即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未返岗而不支付工资。

  她介绍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但是有些企业确实经营困难,《通知》中也提出鼓励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与员工之间要达成一个有效的沟通,避免陷入劳动争议纠纷的同时,也能保障员工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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