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行各业逐步复工复产。但一些人仍然心有顾虑,尤其是近期我区增加了不少境外输入病例,这让很多人刚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
“疫情还未彻底结束,拒绝上班可以吗?”快递员小李说,担心接触人多被传染而不想上班。
“公司不发口罩,可以不上班吗?”某公司员工小王也有同样的疑惑。像小李、小王这样因担心疫情而不想上班的员工不在少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考量,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开除员工。那么,员工以疫情为由拒绝上班是否可以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段亮。
段亮说,一般情况下,员工是不可以拒绝上班的,除非是隔离、治疗等比较特殊的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某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所以公司不发口罩不违法,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不过,有些地区对复工企业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要为在岗劳动者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液等。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安抚、心理硫导,消除恐慌情绪,引导员工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若可以远程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返岗,员工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的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