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我区各行各业陆续重新运转。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复工复产,SMT、机芯、整机、注塑、包材、模组六大生产车间内,多套设备正开足马力运转。工作人员紧盯电脑屏幕,严密监控着生产线的运行。据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产能已经恢复到年前80%以上,三月底有望实现产能恢复。产能恢复后,将全力完成之前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力争将因疫情耽误的时间追回。
不止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很多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合同履行困难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而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付产品或完成工作,并引发系列合同纠纷。那么,遇到因疫情防控而造成的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呢?能否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能否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
“首先要分清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发生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情势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可见,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导致的后果和责任承担方式均有所不同。遇到不可抗力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遇到情势变更时需要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王焰说,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当事人究竟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个案而定,充分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应继续履行还是变更或解除。
王焰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咨询律师理清合同履行困难的相关事实,确认能否依法主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减少损失,然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准备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明。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王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