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你向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翁旗联社”)请病假,并获准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休假。病假期间届满后,你未能如期返岗工作,至今已旷工达338天,翁旗联社多次通过你之前提供的联络方式及其他渠道与你取得联系,始终未果。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无故旷工达338天,严重违反了翁旗联社的规章制度,翁旗联社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限你于2020年12月18日前回翁旗联社报到,接受翁旗联社的处分,逾期不报到的,翁旗联社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