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与袁士超于2020年11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蒙-B-2020-28号),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已将其对阿拉善左旗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主债权及项下的从权利、全部权益、义务依法转让至袁士超。
现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公告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2月8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转让基准日 2020-7-31 2020-8-31
序号
1
2
抵押合同编号
006120015-2014
伊旗(抵)字0014号、
061208202013年伊旗(抵)字0035号、
061208202013年伊旗(抵)字0035号
无
债权本金
19,899,442.76
7,075,191.00
债权利息
12,187,549.90
16,353,489.74
合计
32,086,992.66
23,428,680.74
债务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亚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物情况
鄂尔多斯市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210国道东、经二路西土地使用权,三块面积合计42303平方米商业土地使用权(注:地上有建筑物);张海平、张丽坤持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社2003.1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注:该房产已被拆迁)和2924.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无
借款合同编号
06120820-2013年(伊旗)字0034号、
0061200015-2014年(伊旗)字0020号
2014年呼如字第007-1号、2014年呼如字第007-2号
保证人名称
无
河北津申线缆有限公司、河北同洲铝业有限公司、王进辉、赵娟、王进州、位建菊、赵云峰、王会玲
保证合同编号
无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2014年呼如保字第007-1、2、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