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欢、单生荣、田丰等3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晓欢、单生荣、田丰等3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1-3250170
2020年12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4
借款人名称
王彦刚
王永宏
马明
王艳梅
本金
9,250,000.00
2,009,573.07
583,195.44
594,778.40
利息
3,635,395.63
672,812.19
384,563.83
396,261.55
债权合计
12,885,395.63
2,682,385.26
967,759.27
991,039.95
受让方
张晓欢
单生荣
单生荣
田丰
债权基准日
2017年9月28日
2019年12月4日
2019年12月4日
2020年3月24日